公 告 日:
10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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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號: 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050002575號
發布單位: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標  題: 預告修正「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部分條文及第25條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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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部分條文及第25條附件二

主旨:預告修正「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部分條文及第25條附件二。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家事事件法第32條。
三、「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部分條文及第25條附件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登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新聞紙(網站)之日起7日內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619
(四)傳真:02-23148144
(五)電子郵件:shade0918@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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