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7.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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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政風室
標  題: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煙害防制說帖宣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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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煙害防制說帖宣導資料

因應煙害防制法規定將於98年1月11日全面施行,其中除擴大全面禁煙場所之設置,加強保護胎兒及禁止兒童、少年、孕婦吸煙等措施外,未來如於禁煙場所吸煙,執法人員將不再須經勸阻即可處2千至1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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