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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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標  題: 104年度司執字第31636號

104年度司執字第3163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4司執莊字第31636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許協期、許同、許木、許武統、許清水、
   陳銀堆、許彬、許騫、許籃及其繼承人
   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
   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31636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許建豐即許文清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
   件,已於民國104年11月17日將債務人許建豐即許文清所
   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256,668元拍定在案
   。
 二、查共有人許協期、許同、許木、許武統、許清水、陳銀堆、
   許彬、許騫、許籃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
   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
   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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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司執字第31636號 財產所有人:許文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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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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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埔心鄉 │新興 │   │530     │田│531    │720分之12  │21,66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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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重測前:埔心段埔心小段530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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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彰化縣│埔心鄉 │新興 │   │534     │旱│210    │720分之12  │11,667元    │
│ ├───┼────┴───┴───┴──────┴─┴─────┴──────┴────────┤
│ │備考 │重測前:埔心段埔心小段527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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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彰化縣│埔心鄉 │新興 │   │559     │旱│1130   │720分之12  │61,66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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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重測前:埔心段埔心小段502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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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彰化縣│埔心鄉 │新興 │   │560     │建│2540   │720分之12  │161,66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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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重測前:埔心段埔心小段501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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