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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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標 題: |
104年度司執字第23910號 |
104年度司執字第2391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4司執莊字第23910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黃財、黃宜、黃秉洵及其繼承人限期表示
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23910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財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4年12月22日將債務人黃英敏等所有如附表
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463,2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黃財、黃宜、黃秉洵業已死亡繼承人未辦繼承登
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
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標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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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司執字第23910號 財產所有人:黃英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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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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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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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埔心鄉 │五通 │ │512 │建│7131.67 │10368分之223│463,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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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重測前:埤霞段埤霞小段167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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