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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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號: 104年12月7日院台廳行二字第1040033420號
發布單位: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標  題: 預告訂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理期限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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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理期限規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院台廳行二字第1040033420號
附件:如文
主旨:預告訂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案期限規則」。
依據: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司法院。
二、訂定依據:104年5月6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第22條準用行政法院組織法第46條。
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案期限規則」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含格式一至二,如附件),並另登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7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轉269
(四)傳真:(02)23811832
(五)電子郵件:chunpin@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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