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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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號: 院台廳行二字第1040033423號
發布單位: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標  題: 預告修正「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再審議案件在途期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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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再審議案件在途期間標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院台廳行二字第1040033423號
附件:如文
主旨:預告修正「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再審議案件在途期間標準」。
依據: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第76條準用行
   政訴訟法第89條第2項。
 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再審議案件在途期間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登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
   (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
   (網站)之日起7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
   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731
 (四)傳真:02-2381-1832
 (五)電子郵件:lpfreall@judicial.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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