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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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送達被告郭鐘榮104年度訴字第1743號民事判決正本1件。

送達被告郭鐘榮104年度訴字第1743號民事判決正本1件。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郭鐘榮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4年度訴字第1743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
     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郭鐘榮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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