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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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
標 題: |
104年度司執字第14628號 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
104年度司執字第14628號 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4司執春字第14628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瀧澤偉力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
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14628號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俊男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
民國104年11月10日將債務人陳俊男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
產,以總價新台幣286,8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瀧澤偉力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
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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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司執字第14628號 財產所有人:陳俊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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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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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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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北斗鎮 │大安 │ │0765-0000 │旱│266.00 │9分之2 │286,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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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94執全1524號查封。重測前:北勢寮段444-2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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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4X4L25;
司法事務官 李孟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