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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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標  題: 104年度司執字第14628號 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104年度司執字第14628號 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4司執春字第14628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瀧澤偉力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
   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14628號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俊男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
   民國104年11月10日將債務人陳俊男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
   產,以總價新台幣286,8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瀧澤偉力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
   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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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年度司執字第14628號 財產所有人:陳俊男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北斗鎮 │大安 │   │0765-0000  │旱│266.00  │9分之2   │286,800元    │
│ ├───┼────┴───┴───┴──────┴─┴─────┴──────┴────────┤
│ │備考 │94執全1524號查封。重測前:北勢寮段444-2地號。                     │
└─┴───┴───────────────────────────────────────────┘
~T64X4L25;
司法事務官 李孟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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