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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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標  題: 104年司執字第19198號優先承買通知1件。

104年司執字第19198號優先承買通知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4司執戊字第19198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王文亨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
   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
   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19198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4年12
   月8日將債務人王文志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
   155,200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戶籍登記謄本之共有人地址,以郵務
   送達優先承買通知,惟共有人王文亨無法送達,茲該不動產現
   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
   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
   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交由
   拍定人買受。
 三、附表;
編號  土   地   坐  落  地目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1 彰化縣員林市員林段135-1地號 建   152    400分之3
 2 彰化縣員林市員林段135-5地號 建   334    400分之3
 3 彰化縣員林市員林段135-6地號 建    9    400分之3

司法事務官 陳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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