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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4.12.16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債務人廖芬蘭所提出之更生方案予以認可。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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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債務人廖芬蘭所提出之更生方案予以認可。
例稿名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雄院隆104司執消債更維字第266號
主旨:公告債務人廖芬蘭所提出之更生方案予以認可。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2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104年12月15日。
二、公告內容:如附件所示之本院104年12月11日104年度司執
消債更字第266號裁定一件。
三、不同意更生方案之債權人,得對該認可裁定提起抗告。
附件:本院104年12月11日104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66號裁定一
件。
司法事務官:李立元
股別: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