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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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標 題: |
104年度司執字第7008號優先承買函1件 |
104年度司執字第7008號優先承買函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4年度司執戊字第7008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許王秀金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
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
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7008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4年10月
27日將債務人許明華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57
0,888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一戶政機關核發該戶籍登記謄本之共有人地址,以郵務送
達優先承買通知,惟共有人許王秀金無法送達,茲該不動產現今
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
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
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交由拍定人買
受。
三、附表:
編號 土 地 坐 落 地目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1 彰化縣芬園鄉同安寮段557-120地號 旱 10131 10分之1
2 彰化縣芬園鄉同安寮段557-155地號 旱 1625 10分之1
3 彰化縣芬園鄉同安寮段557-157地號 旱 2522 10分之1
司法事務官 陳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