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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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惠群之扣押命令1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惠群之扣押命令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雄院隆104司執玄字第15218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惠群之扣押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152183號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與
   債務人王惠群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
   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
   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齊股書記官周素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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