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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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黃銘章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黃銘章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4司執辛字第25978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黃銘章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
   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25978號債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債務人黃文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
   國104年10月22日將債務人黃文可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
   產,以總價新臺幣645,1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黃銘章等1人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
   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4年度司執字第25978號 財產所有人:黃文可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員林市 │大埔 │   │312     │田│10101   │10420分之200│645,100元    │
│ ├───┼────┴───┴───┴──────┴─┴─────┴──────┴────────┤
│ │備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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