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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4.11.10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103年度司執字第150011號共有人黃宗祐即黃振茂之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
103年度司執字第150011號共有人黃宗祐即黃振茂之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
例稿名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雄院隆103司執莊字第150011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黃宗祐即黃振茂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
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150011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劉明家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104年10月5日將債務人劉明家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
動產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黃宗祐即黃振茂之繼承人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
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
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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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司執字第150011號 財產所有人:劉明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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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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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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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雄市│內門區 │東勢埔│ │720 │田│36645.00 │9445分之400 │48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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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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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雄市│內門區 │東勢埔│ │720-6 │田│7717.00 │9445分之400 │10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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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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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雄市│內門區 │東勢埔│ │724 │田│2367.00 │960分之40 │32,000元 │
│ ├───┼────┴───┴───┴──────┴─┴─────┴──────┴────────┤
│ │備考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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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高雄市│內門區 │東勢埔│ │724-1 │田│309.00 │960分之40 │6,000元 │
│ ├───┼────┴───┴───┴──────┴─┴─────┴──────┴────────┤
│ │備考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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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4X4L25;
司法事務官:李佳蕙
股別: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