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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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丙股
標  題: 公告徵詢103年度司執字第55421號共有人董崇君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103年度司執字第55421號共有人董崇君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丙字第55421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董崇君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
   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55421號債權人翁莉婷與債務人董志
   強即董文進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
   104年9月16日將債務人董志強即董文進之繼承人所有如附
   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600,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董崇君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
   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
   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3年度司執字第55421號 財產所有人:董志強即董文進之繼承人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二水鄉 │新過圳│   │526     │建│2695.94  │12分之1   │600,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過圳段34-3地號。                               │
└─┴───┴───────────────────────────────────────────┘
~T64X4L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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