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最新動態
公 告 日:
104.11.02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本院104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62號,債務人姜秀奉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4年10月26日裁定清算程序終止。
檔案下載:
img-Y02161324.pdf
公告本院104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62號,債務人姜秀奉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4年10月26日裁定清算程序終止。
例稿名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雄院隆104司執消債清維字第62號
主旨:公告本院104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62號,債務人姜秀奉聲
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4年10月26日
裁定清算程序終止。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104年10月29日。
二、公告內容:如附件所示之本院104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62
號裁定一件。
三、上開裁定不得抗告。
附件:本院104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62號裁定一件
司法事務官:李立元
股別:維
函稿代碼:15.3.33 §129Ⅲ 公告清算程序終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