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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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本院104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62號,債務人姜秀奉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4年10月26日裁定清算程序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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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104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62號,債務人姜秀奉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4年10月26日裁定清算程序終止。

例稿名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雄院隆104司執消債清維字第62號
主旨:公告本院104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62號,債務人姜秀奉聲
   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4年10月26日
   裁定清算程序終止。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104年10月29日。
 二、公告內容:如附件所示之本院104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62
   號裁定一件。
 三、上開裁定不得抗告。

附件:本院104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62號裁定一件

司法事務官:李立元
股別:維
函稿代碼:15.3.33 §129Ⅲ 公告清算程序終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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