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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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號: 104年10月30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1040027174號令
發布單位: 民事廳
標  題: 修正發布「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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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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