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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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號: 院台廳行一字第1040027645號
發布單位: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標  題: 修正「各級行政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通譯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費用支給要點」名稱為「各級行政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費用支給要點」及全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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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各級行政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通譯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費用支給要點」名稱為「各級行政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費用支給要點」及全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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