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最新動態
公 告 日:
104.10.30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104司執癸字第3652號強制執行事件公告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謝金龍、謝瑞美、謝當男、謝春墘、謝恢復、劉進財、謝文輝、謝寶村、洪瑞仁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謝金龍、謝瑞美、謝當男、謝春墘、謝恢復、劉進財、謝文輝、謝寶村、洪瑞仁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4司執癸字第3652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謝金龍、謝瑞美、謝當男、謝春墘、謝恢
復、劉進財、謝文輝、謝寶村、洪瑞仁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3652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4
年8月25日將債務人洪進來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
價新台幣320,0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謝金龍、謝瑞美、謝當男、謝春墘、謝恢復、劉進
財、謝文輝、謝寶村、洪瑞仁等9人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
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
優先承購,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
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
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
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三、附表:
~T40X0L2;
┌─────────────────────────────────────────────────┐
│104年度司執字第3652號 財產所有人:洪進來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芳苑鄉 │芳成 │ │439 │建│4904 │4320分之180 │320,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路上厝段508地號。 │
└─┴───┴───────────────────────────────────────────┘
~T64X4L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