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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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104司執癸字第3652號強制執行事件公告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謝金龍、謝瑞美、謝當男、謝春墘、謝恢復、劉進財、謝文輝、謝寶村、洪瑞仁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謝金龍、謝瑞美、謝當男、謝春墘、謝恢復、劉進財、謝文輝、謝寶村、洪瑞仁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4司執癸字第3652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謝金龍、謝瑞美、謝當男、謝春墘、謝恢
   復、劉進財、謝文輝、謝寶村、洪瑞仁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3652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4
   年8月25日將債務人洪進來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
   價新台幣320,0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謝金龍、謝瑞美、謝當男、謝春墘、謝恢復、劉進
   財、謝文輝、謝寶村、洪瑞仁等9人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
   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
   優先承購,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
   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
   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
   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三、附表:
~T40X0L2;
┌─────────────────────────────────────────────────┐
│104年度司執字第3652號 財產所有人:洪進來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芳苑鄉 │芳成 │   │439     │建│4904   │4320分之180 │320,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路上厝段508地號。                               │
└─┴───┴───────────────────────────────────────────┘
~T64X4L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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