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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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乙股
標  題: 公告徵詢本院104司執乙字第198號共有人張鑑鈴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本院104司執乙字第198號共有人張鑑鈴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4司執乙字第198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張鑑鈴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
   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198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4
   年9月22日將債務人張德田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以
   總價新台幣216,200元拍定在案。
 二、經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土地登記謄本之共有人地址,以
   由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知,惟共有人張鑑鈴無法送達,茲
   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4年度司執字第198號 財產所有人:張德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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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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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社頭鄉 │廣興 │   │215-32   │建│125.38  │16分之1   │60,000元    │
│ ├───┼────┴───┴───┴──────┴─┴─────┴──────┴────────┤
│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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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彰化縣│社頭鄉 │廣興 │   │214-31   │建│220.18  │16分之1   │80,000元    │
│ ├───┼────┴───┴───┴──────┴─┴─────┴──────┴────────┤
│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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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彰化縣│社頭鄉 │廣興 │   │200-20   │建│76.49   │320分之5  │11,000元    │
│ ├───┼────┴───┴───┴──────┴─┴─────┴──────┴────────┤
│ │備考 │                                           │
├─┼───┼────┬───┬───┬──────┬─┬─────┬──────┬────────┤
│4 │彰化縣│社頭鄉 │廣興 │   │199-1    │建│445.06  │320分之5  │60,000元    │
│ ├───┼────┴───┴───┴──────┴─┴─────┴──────┴────────┤
│ │備考 │                                           │
├─┼───┼────┬───┬───┬──────┬─┬─────┬──────┬────────┤
│5 │彰化縣│社頭鄉 │廣興 │   │197     │建│22.98   │320分之5  │5,200元     │
│ ├───┼────┴───┴───┴──────┴─┴─────┴──────┴────────┤
│ │備考 │                                           │
└─┴───┴───────────────────────────────────────────┘
~T64X4L25;
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股別: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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