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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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標  題: 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2324號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2324號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4司執春字第2324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
   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2324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4
   年9月22日將債務人楊佳勳即陳銘在之遺產管理人所有如
   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290,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土地登記謄本之共有人地址,以
   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知,惟共有人林火吉、林夏珠等二人
   無法送達,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
   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
   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
   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標別:2
~T40X0L2;
┌─────────────────────────────────────────────────┐
│104年度司執字第2324號 財產所有人:陳銘在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和美鎮 │中寮北│   │462     │旱│1016.39  │5分之1   │        │
│ ├───┼────┴───┴───┴──────┴─┴─────┴──────┴────────┤
│ │備考 │重測前:中寮段中寮小段235-1地號。變更前:北寮段。                   │
└─┴───┴───────────────────────────────────────────┘
~T64X4L25;
司法事務官 李孟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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