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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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2861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公告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謝貴生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謝貴生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癸字第32861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謝貴生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
   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2861號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謝佳惠即謝正隆之限定繼承人、謝佳芸
   即謝正隆之限定繼承人、宋季美即謝正隆之限定繼承人間
   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4年9月23日將債務人
   謝佳惠即謝正隆之限定繼承人、謝佳芸即謝正隆之限定繼
   承人、宋季美即謝正隆之限定繼承人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
   動產,以總價新台幣1,169,999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謝貴生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
   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
   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標別:1
┌─────────────────────────────────────────────────┐
│103年度司執字第32861號 財產所有人:宋季美、謝佳惠、謝佳芸、謝佳惠即謝正隆之限定繼承人、謝佳芸即謝│
│                  正隆之限定繼承人、宋季美即謝正隆之限定繼承人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和美鎮 │大雅 │   │108     │建│1803   │8分之1﹝公同│881,999元    │
│ │   │    │   │   │      │ │     │共有﹞   │        │
│ ├───┼────┴───┴───┴──────┴─┴─────┴──────┴────────┤
│ │備考 │重劃前:番雅溝段249-1地號。謝佳惠即謝正隆之限定繼承人、謝佳芸即謝正隆之限定繼承人、宋 │
│ │   │季美即謝正隆之限定繼承人等3人公同共有。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拍定金額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472 │彰化縣和美鎮大│住家用│地面層: 89.30    │雨遮26.25 │ 全部 │288,000元     │
│ │  │雅段108地號  │   │二樓層: 62.26    │     │    │         │
│ │  │--------------│   │合 計:151.56    │     │    │         │
│ │  │彰化縣和美鎮南│   │           │     │    │         │
│ │  │陵路518、520號│   │           │     │    │         │
│ ├──┼───────┴───┴───────────┴─────┴────┴─────────┤
│ │備考│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實際座落位置、地號、地段及面積以地政機關實測為準。          │
└─┴──┴────────────────────────────────────────────┘
~T64X4L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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