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4.10.08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
標 題: |
103年度司執字第46828號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
103年度司執字第46828號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春字第46828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李紅柿、施陳屆B陳玉記、陳玉鏂、陳知
笱、陳有長、陳有平、陳鉗、陳底、陳有承即陳順鎮、陳
敏郎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
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46828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
司等與債務人王一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
104年8月25日將債務人陳山龍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
總價新台幣778,8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李紅柿、施陳屆B陳玉記、陳玉鏂、陳知笱、陳
有長、陳有平、陳鉗、陳底、陳有承即陳順鎮、陳敏郎業
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
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3年度司執字第46828號 財產所有人:陳山龍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溪湖鎮 │庭忠 │ │100 │建│6534.00 │25056分之575│778,8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崙子腳段501地號。管理者:陳黃賽花 │
└─┴───┴───────────────────────────────────────────┘
~T64X4L25;
司法事務官 李孟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