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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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標  題: 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10992號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10992號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4司執春字第10992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楊道興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
   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10992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楊玉春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
   民國104年9月1日將債務人楊玉春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以總價新台幣152,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楊道興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
   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
   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之繼承人得於
   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
   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
   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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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年度司執字第10992號 財產所有人:楊玉春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溪湖鎮 │光平 │   │264     │建│49.00   │2分之1   │152,000元    │
│ ├───┼────┴───┴───┴──────┴─┴─────┴──────┴────────┤
│ │備考 │                                           │
└─┴───┴───────────────────────────────────────────┘
~T64X4L25;
司法事務官 李孟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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