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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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標 題: |
104年度司執字第15813號優先承買函1件 |
104年度司執字第15813號優先承買函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4司執戊字第15813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林高長、林垂黨、林印宗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
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
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15813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4年8月
18日將債務人林文隆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50
,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林高長、林垂黨、林印宗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理繼
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
人優先承購。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
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
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
,即將拍賣標的交由拍定人買受。
三、附表
編號 土 地 坐 落 地目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1 彰化縣田尾鄉福德段1179地號 建 668 96分之1
司法事務官 陳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