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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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標  題: 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財產1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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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財產1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公告
主旨: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財產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4年9月 29日上午10 時正在本院三樓簡報室(開標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上午10時本院開標室開標。
三、投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04 年9 月25 日下午4 時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機關(地址:台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聯絡人:方茂焜,聯絡電話: 04-22600600轉7244 )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機關安排參觀,詳見投標須知。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104 年10 月6 日(決標日起5日內,星期例假日不計入)以前向本機關出納科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即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得標人並應於繳清價款當日起算3日內將所有標的物運離不得有選擇性,搬運標的物使用本機關之電梯時,請自備防撞貼條,有關搬運所生之費用皆由得標人自行負擔。
七、標售財物係屬本院財產報廢品,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並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縱內容零件數量缺少,足使其價值、效用或品質有欠缺者,亦同。
八、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九、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網站張貼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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