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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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刑事廳
標  題: 預告修正「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費用徵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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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費用徵收標準」

司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2日
發文字號:院台廳刑一字第1040023757號
附件:如文

主旨:預告修正「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費用徵收標準」。
依據: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10條第1項。
三、「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費用徵收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登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7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刑事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249
(四)傳真:02-23714289
(五)電子郵件:vy8866@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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