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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4.08.31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丙股
標 題:
公告徵詢103年度司執字第28005號共有人陳雪蓮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
公告徵詢103年度司執字第28005號共有人陳雪蓮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丙字第28005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陳雪蓮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
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28005號債權人李聰源等與債務人林
玉芬等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4年8月5日
將債務人林玉芬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
440,000元由債權人承受在案。
二、共有人陳雪蓮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
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得於本公告揭
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
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
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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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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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司執字第28005號 財產所有人:林玉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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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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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二林鎮 │新興 │ │250 │建│348 │16分之3 │200,000元 │
│ ├───┼────┴───┴───┴──────┴─┴─────┴──────┴────────┤
│ │備考 │所有權人林玉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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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彰化縣│二林鎮 │新興 │ │250-1 │建│302 │4分之1 │240,000元 │
│ ├───┼────┴───┴───┴──────┴─┴─────┴──────┴────────┤
│ │備考 │所有權人林玉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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