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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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潘振華之執行命令(104司執111950)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潘振華之執行命令(104司執111950)

例稿名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雄院隆104司執祿字第11195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潘振華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111950號債權人高雄市建工儲蓄互
   助社與債務人潘振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
   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祿股書記官李崑良

股別:祿
函稿代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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