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8.17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104年司執消債清字第57號債務人許偉豪之清算終止裁定一件
檔案下載:

104年司執消債清字第57號債務人許偉豪之清算終止裁定一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雄院高104司執消債清嘉字第57號
主旨:公告本院104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57號,債務人許偉豪聲
   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於104年8月12日裁定清
   算程序終止。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104年8月17日。
 二、公告內容:如附件所示之本院103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49
   號裁定一件。

附件:本院103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49號裁定一件

職稱:司法事務官
司法事務官:徐孟辰
股別:嘉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