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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4.07.27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本院103年度司執丁字第44863號徵詢共有人賴劉b等22人或其繼承人等限期表示優先承買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本院103年度司執丁字第44863號徵詢共有人賴劉b等22人或其繼承人等限期表示優先承買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丁字第44863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賴劉b、黃賴蝦、黃炳、黃強、黃自君、
賴余委、賴雪犁、賴黃額、賴票、黃來富、徐黃騫、游黃
旦、林黃獺B黃維苗、黃火烈、黃賴雪、賴煥昭、賴樹旺
、黃*P、賴儉、張黃枝、黃銘樟或其繼承人等限期表示
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44863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
104年5月12日將債務人賴志嘉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以總價新台幣110,01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賴劉b、黃賴蝦、黃炳、黃強、黃自君、賴余委
、賴雪犁、賴黃額、賴票、黃來富、徐黃騫、游黃旦、林
黃獺B黃維苗、黃火烈、黃賴雪、賴煥昭、賴樹旺、黃
烈等19人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不能通知其繼
承人優先承購、賴儉、張黃枝、黃銘樟等3人依戶政機關
核發之戶籍謄本住址,以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知,無法送
達。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四、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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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彰金職字第15號 法院案號:103年度司執字第44863號 財產所有人:賴志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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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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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大村鄉 │慈祥 │ │437 │田│6649.63 │8640分之196 │110,01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擺塘段40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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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4X4L25;
司法事務官 楊瑞銓
股別: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