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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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本院103年度司執丁字第44863號徵詢共有人賴劉b等22人或其繼承人等限期表示優先承買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本院103年度司執丁字第44863號徵詢共有人賴劉b等22人或其繼承人等限期表示優先承買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丁字第44863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賴劉b、黃賴蝦、黃炳、黃強、黃自君、
   賴余委、賴雪犁、賴黃額、賴票、黃來富、徐黃騫、游黃
   旦、林黃獺B黃維苗、黃火烈、黃賴雪、賴煥昭、賴樹旺
   、黃*P、賴儉、張黃枝、黃銘樟或其繼承人等限期表示
   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44863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
   104年5月12日將債務人賴志嘉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以總價新台幣110,01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賴劉b、黃賴蝦、黃炳、黃強、黃自君、賴余委
   、賴雪犁、賴黃額、賴票、黃來富、徐黃騫、游黃旦、林
   黃獺B黃維苗、黃火烈、黃賴雪、賴煥昭、賴樹旺、黃
   烈等19人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不能通知其繼
   承人優先承購、賴儉、張黃枝、黃銘樟等3人依戶政機關
   核發之戶籍謄本住址,以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知,無法送
   達。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四、附表:
~T40X0L2;
┌─────────────────────────────────────────────────┐
│104年度彰金職字第15號 法院案號:103年度司執字第44863號 財產所有人:賴志嘉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大村鄉 │慈祥 │   │437     │田│6649.63  │8640分之196 │110,01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擺塘段40地號。                                │
└─┴───┴───────────────────────────────────────────┘
~T64X4L25;

司法事務官 楊瑞銓
股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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