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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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刑事紀錄科皇股
標  題: 公示送達104簡2364黎紅秋之判決正本1件。

公示送達104簡2364黎紅秋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黎紅秋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4年度簡字第2364號盧謝靜美等偽造文書案
     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9  日

決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黃盈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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