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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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
標 題: |
104年度司執字第1252號 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
104年度司執字第1252號 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4司執春字第1252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陳勸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
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1252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
104年6月2日將債務人陳金富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
總價新台幣341,889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陳勸已歿,其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不能通知
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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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司執字第1252號 財產所有人:陳金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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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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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秀水鄉 │西興 │ │1379 │建│960.00 │72分之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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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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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4X4L25;
司法事務官 李孟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