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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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民事廳
標  題: 預告訂定「法院辦理民事及行政訴訟事件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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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法院辦理民事及行政訴訟事件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草案

司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9日
發文字號:院台廳民一字第1040018653號
附件:如文

主旨:預告訂定「法院辦理民事及行政訴訟事件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草案。
依據: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司法院。
二、訂定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3第1項、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6第1項。
三、「法院辦理民事及行政訴訟事件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並另登載於本院公報及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網頁。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7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民事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239
(四)傳真:(02)23719829
(五)電子郵件:ad7740@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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