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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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執行處己股
標  題: 主旨:公告徵詢基地所有人(無建物專有部分者)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主旨:公告徵詢基地所有人(無建物專有部分者)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4司執助己字第149號
主旨:公告徵詢基地所有人(無建物專有部分者)限期表示優先
   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助字第149號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黃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
   於民國104年7月8日將債務人王黃足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
   動產拍定在案。
 二、按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有分離出賣之情形時,其基
   地之所有人無專有部分者,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
   。
 三、該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現今拍定,特此於民國104
   年7月14日公告五日,無專有部分之基地所有人得於最後
   公告日起十五日內,檢具基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國稅局財
   產總歸戶清單及身分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
   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視為拋棄優先承買權
   ,即將拍賣標的交拍定人買受。
~T40X0L2;
標別:1
┌─────────────────────────────────────────────────┐
│104年度司執助字第149號 財產所有人:王黃足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拍定金額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1461│彰化縣彰化市中│七層鋼│地面層:19.94     │陽台:4.20│ 全部 │453,000元     │
│ │  │山段1436-1地號│筋混凝│合 計:19.94     │平方公尺 │    │         │
│ │  │--------------│土造、│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中│住家用│           │     │    │         │
│ │  │正路一段286號7│   │           │     │    │         │
│ │  │樓之1     │   │           │     │    │         │
│ ├──┼───────┴───┴───────────┴─────┴────┴─────────┤
│ │備考│共有部分見1478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22、1479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16         │
├─┼──┼───────┬───┬───────────┬─────┬────┬─────────┤
│2 │1462│彰化縣彰化市中│七層鋼│地面層:32.10     │陽台:3.98│ 全部 │658,111元     │
│ │  │山段1436-1地號│筋混凝│合 計:32.1     │平方公尺 │    │         │
│ │  │--------------│土造、│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中│住家用│           │     │    │         │
│ │  │正路一段286號7│   │           │     │    │         │
│ │  │樓之2     │   │           │     │    │         │
│ ├──┼───────┴───┴───────────┴─────┴────┴─────────┤
│ │備考│共有部分見1478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82、1479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26         │
└─┴──┴────────────────────────────────────────────┘
標別:2
┌─────────────────────────────────────────────────┐
│104年度司執助字第149號 財產所有人:王黃足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拍定金額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1467│彰化縣彰化市中│八層鋼│地面層:33.35     │陽台:1.74│ 全部 │638,000元     │
│ │  │山段1436-1地號│筋混凝│合 計:33.35     │平方公尺 │    │         │
│ │  │--------------│土造、│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中│住家用│           │     │    │         │
│ │  │正路一段286號8│   │           │     │    │         │
│ │  │樓之2     │   │           │     │    │         │
│ ├──┼───────┴───┴───────────┴─────┴────┴─────────┤
│ │備考│共有部分見1478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85、1479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28         │
└─┴──┴────────────────────────────────────────────┘
標別:3
┌─────────────────────────────────────────────────┐
│104年度司執助字第149號 財產所有人:王黃足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拍定金額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1466│彰化縣彰化市中│八層鋼│地面層:19.94     │陽台:4.20│ 全部 │461,119元     │
│ │  │山段1436-1地號│筋混凝│合 計:19.94     │平方公尺 │    │         │
│ │  │--------------│土造、│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中│住家用│           │     │    │         │
│ │  │正路一段286號8│   │           │     │    │         │
│ │  │樓之1     │   │           │     │    │         │
│ ├──┼───────┴───┴───────────┴─────┴────┴─────────┤
│ │備考│共有部分見1478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22、1479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16         │
└─┴──┴────────────────────────────────────────────┘
~T64X4L25;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汪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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