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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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民事廳
標  題: 預告「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0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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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0條修正草案

司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8日
發文字號:院台廳民三字第1040018441號
附件:如文

主旨:預告「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0條修正草案。
依據: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提存法第29條。
三、「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0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登載於本院公報及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網頁。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7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民事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642
(四)傳真:(02)23816604
(五)電子郵件:Q71067@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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