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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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司法院104年第7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司法院104年第7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司法院104年第7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司法院廳長黃國忠為最高法院法官。
(二)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陳明富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
(三)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許紋華、李麗玲等2人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李媛媛、洪于智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陳賢慧、胡忠文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陳顯榮、黃國永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林水城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以上通過兼任庭長者,於派令加註:「本屆兼任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7期分發報到(107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四)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許旭聖、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邱明弘、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楊坤樵、葉珊谷、賴武志、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陳文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簡燕子等7人,以原職調派司法院辦事。
(五)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張兆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廖慧如等2人,以原職調派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擔任該學院司法官班第56期專職導師。
(六)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郭玫利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七)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邱璿如、王永春等2人,104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陳連發、張瑛宗、侯廷昌等3人,104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八)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吳冠霆、林怡秀等2人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游士珺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黃書苑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續調司法院辦事。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黃潔茹、王本源、郭惠玲等3人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黃國益、林庚棟等2人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黃美盈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高思大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廖穗蓁、黃峻隆、林三元等3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林逸梅、蔡奇秀等2人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廖建瑜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陳銘珠、劉定安、李代昌、劉傑民、陳松檀、洪能超等6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方百正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以上通過兼任庭長者,於派令加註:「本屆兼任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7期分發報到(107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九)同意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鄧德倩提前回任一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同意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汪智陽提前回任一審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同意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王萬金提前回任一審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
同意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戰諭威提前回任一審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十)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劉方慈、林玉珮、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朱瑞娟、宋松璟、法官林孟宜等5人,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張瑞蘭、吳美蒼、卓進仕、法官王鏗普等4人,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蔡廣昇、李昭彥、蘇姿月、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兼庭長鍾宗霖等4人,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十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劉又菁、吳定亞、林惠霞、法官吳素勤、林孟皇、陳勇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事法官陳明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邱靜琪等8人,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高明德、楊明佳等2人,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陳美彤、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黃翰義、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清怡、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翠華、法官林俊廷等5人,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宗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李進清等2人,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學德、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陳弘能、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何秀燕、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蔡川富等4人,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李東柏、法官黃蕙芳、郭宜芳、邱泰錄、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林家聖等5人,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康存真,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
以上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者,其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7期分發報到(107年間)前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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