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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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高雄地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方秋樺之扣押命令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方秋樺之扣押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2日
發文字號:雄院隆104司執助玄字第13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方秋樺之扣押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
   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助字第1315號債權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
   債務人方秋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
   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
   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玄股書記官張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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