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4.07.02
|
發布單位: |
高雄地院民事執行處 |
標 題: |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方秋樺之扣押命令 |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方秋樺之扣押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2日
發文字號:雄院隆104司執助玄字第13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方秋樺之扣押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
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助字第1315號債權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
債務人方秋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
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
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玄股書記官張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