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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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標  題: 103年度司執字第37656號優先承買函1件

103年度司執字第37656號優先承買函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戊字第37656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張連、張發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7656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
   司與債務人張道華等三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已於
   民國104年6月16日將債務人楊淑媛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
   產,以總價新台幣278,0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張連等二人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
   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或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不能
   通知共有人或其繼承人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編號  土  地  坐  落    地目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1  彰化縣員林鎮新萬年段496地號 旱  1791.03   480分之20

司法事務官 陳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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