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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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標  題: 公示送達104年度訴字第339號傳票一件。

公示送達104年度訴字第339號傳票一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其章之傳票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4年度訴字第339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二、應送達之傳票,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劉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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