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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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蕭有、蕭環、蕭慶雲、蕭見鐘、蕭景元、 蕭景敏、蕭翰聰、蕭武吉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公告徵詢共有人蕭有、蕭環、蕭慶雲、蕭見鐘、蕭景元、 蕭景敏、蕭翰聰、蕭武吉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辛字第23886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蕭有、蕭環、蕭慶雲、蕭見鐘、蕭景元、
   蕭景敏、蕭翰聰、蕭武吉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
   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23886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
   4年3月17日將債務人蕭E~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
   總價新台幣140,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土地登記謄本之共有人地址,以
   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知,惟共有人蕭有、蕭環、蕭慶雲等
   3人無法送達:另查共有人蕭見鐘、蕭景元、蕭景敏、蕭
   翰聰、蕭武吉等5人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
   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
   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四、附表:
~T40X0L2;
┌─────────────────────────────────────────────────┐
│103年度司執字第23886號 財產所有人:蕭E~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社頭鄉 │仁雅 │   │263     │建│44.32   │180分之1  │50,000元    │
│ ├───┼────┴───┴───┴──────┴─┴─────┴──────┴────────┤
│ │備考 │                                           │
├─┼───┼────┬───┬───┬──────┬─┬─────┬──────┬────────┤
│2 │彰化縣│社頭鄉 │仁雅 │   │264     │建│2857.02  │180分之1  │135,000元    │
│ ├───┼────┴───┴───┴──────┴─┴─────┴──────┴────────┤
│ │備考 │                                           │
└─┴───┴───────────────────────────────────────────┘
~T64X4L25;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楊泓銘
函稿代碼:5.24.4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土34-1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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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別: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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