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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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標  題: 104年度司執1796號優先買公告

104年度司執1796號優先買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4司執莊字第1796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陳柏勳、高訓忠、高訓典限期表示優先承
   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1796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亭妤即陳怡如間清償債務強制執
   行事件,已於民國104年5月26日將債務人陳亭妤即陳怡如
   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331,000元拍定
   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土地登記簿謄本之共有人地址,
   以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知。惟共有人陳柏勳、高訓忠、高
   訓典等3人無法送達,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
   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
   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
   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
   人買受。

附表:
    土地坐落       地目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彰化縣田中鎮東源段1195地號 建   6537.96    72分之1

職稱:司法事務官
  :李孟樵

股別: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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