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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4.06.15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乙股
標 題:
公告徵詢本院104司執3630號毗連耕地所有權人林清泉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本院104司執3630號毗連耕地所有權人林清泉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4司執乙字第3630號
主旨:公告徵詢毗連耕地所有權人林清泉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
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3630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全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
民國104年6月3日將債務人陳全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以總價新台幣480,100元拍定在案。
二、毗連耕地所有權人林清泉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
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毗連耕地所有權人林清
泉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相關證明
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
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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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司執字第3630號 財產所有人:陳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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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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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芳苑鄉 │芳義 │ │464 │旱│597 │全部 │480,100元 │
│ ├───┼────┴───┴───┴──────┴─┴─────┴──────┴────────┤
│ │備考 │重劃前:新街段111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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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4X4L25;
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股別: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