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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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標  題: 104年沙簡第88號判決

104年沙簡第88號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
              104年中院東民沙簡博字第8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薇薇之判決書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沙簡字第88號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應
     送達被告林薇薇之判決書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已於104年6月11日下午4時在本院沙鹿簡易庭第1法庭宣
     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  2 日

書記官 黃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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