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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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
標 題: |
104年沙簡第88號判決 |
104年沙簡第88號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
104年中院東民沙簡博字第8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薇薇之判決書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沙簡字第88號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應
送達被告林薇薇之判決書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已於104年6月11日下午4時在本院沙鹿簡易庭第1法庭宣
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 2 日
書記官 黃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