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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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司法院97年第3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7年第3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7年第3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本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高秀真為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兼院長(高廳長迴避)。
(二)同意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賴惠慈、姜悌文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黃潔茹等3人,以原職調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擔任該所司法官班第49期專職導師。
(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姚念慈、劉素如、林柏泓、郭顏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饒金鳳、楊志雄、許映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朱美璘、胡芷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楊麗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蔡建興、洪挺梧、蔡美華、黃裕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黃齡玉、鄭舜元、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盧怡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謝雨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鄭光婷等19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四)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楊明佳、劉景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明儀等3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劉嶽承等38人,清理遲延案件著有績效,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劉嶽承予以記功一次;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等書記官兼科長伍正嫻、三等書記官董淵順、段永玉、林韡婷、蔡明焜、李燕枝、郝玉蓮、陳秀鳳、吳仁心、陳玉芬、徐永本、謝明松、李佩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三等書記官張簡純靜、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執達員陳侑疄等15人,各予嘉獎二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管靜怡、賴惠慈、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呂仲玉、鄭新後、吳爭奇、汪智陽、陳清怡、劉佩宜、張天民、林雯娟、周玉羣、張震武、林曉芳、三等書記官許家慧、趙芳媞、梁月梅、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三等書記官楊惠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執達員鄭家憲、陳偉、廖玉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執達員吳文海、吳紘誌等22人,各予嘉獎一次。
(六)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陳兆翔,清理該院民事執行案件著有績效,予法官陳兆翔嘉獎二次。
(七)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宏卿,前任職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97年1月28日調職,移交時刑事審判案件之未結件數較其於調職命令到達前9個月至前3個月平均未結案件減少15件以上,予以嘉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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