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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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鐘從、鐘求及鐘永託之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拍定之不動產

公告徵詢共有人鐘從、鐘求及鐘永託之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拍定之不動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4司執丁字第1251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鐘從、鐘求及鐘永託之其繼承人限期表示
   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125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鐘富耀即鐘介男間清償債務強制執
   行事件,已於民國104年5月7日將債務人鐘富耀即鐘介男
   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681,680元拍定
   在案。
 二、查共有人鐘從、鐘求、鐘永託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
   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
   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4年度司執字第1251號 財產所有人:鐘富耀即鐘介男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員林鎮 │明倫 │   │125     │建│1972   │216分之9  │681,68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萬年段312號。                                 │
└─┴───┴───────────────────────────────────────────┘
~T64X4L25;

司法事務官 楊瑞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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