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5.22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標  題: 關於林姓等5名成年被告涉嫌殺害邱姓少女案件新聞稿
檔案下載:

關於林姓等5名成年被告涉嫌殺害邱姓少女案件新聞稿

關於被告林○○等5名成年人涉嫌殺害、加重強制性交及毀損屍體邱姓少女等案件,檢察官於偵查後向本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本院承辦法官經訊問5名被告後,認為被告林○○等5人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嫌、同法第222條第1項第1款加重強制性交罪嫌及同法第247條毀損屍體罪嫌重大,客觀上有相當理由足認為有逃亡之虞,另被告林○○與其他共犯、證人所述,尚有部分歧異,有避重就輕之嫌,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均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並均有羈押之必要性,所以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及3款事由,裁定准予對林○○等5名被告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