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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4.05.22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辛字第32363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
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2363號債權人鍾明志等與債務人林
仁道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4年5月14日
將債務人林仁道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
325,500元由債權人承受在案。
二、查共有人林寡、共有人林柱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
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
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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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司執字第32363號 財產所有人:林仁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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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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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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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溪湖鎮 │湳底 │ │58 │建│1143 │20分之1 │79,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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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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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彰化縣│溪湖鎮 │湳底 │ │59 │旱│1294 │20分之1 │45,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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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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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彰化縣│溪湖鎮 │湳底 │ │60 │田│1455 │8分之1 │126,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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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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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彰化縣│溪湖鎮 │湳底 │ │61 │建│103 │20分之1 │7,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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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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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彰化縣│溪湖鎮 │湳底 │ │64 │田│761 │8分之1 │66,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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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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