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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4.05.13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乙股
標 題:
公告徵詢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1379號共有人劉清標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公告徵詢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1379號共有人劉清標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乙字第31379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劉清標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
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1379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
104年3月24日將債務人盛碧順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以總價新台幣230,999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土地登記謄本之共有人地址,以
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通知,惟共有人劉清標等1人無法送
達,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
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
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
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三、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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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彰金職字第357號 法院案號:103年度司執字第31379號 財產所有人:盛碧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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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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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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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田尾鄉 │新豐 │ │406 │建│4630 │1920分之36 │230,99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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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重劃前:海豐崙段71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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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股別: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