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5.13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乙股
標  題: 公告徵詢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1379號共有人劉清標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公告徵詢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1379號共有人劉清標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乙字第31379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劉清標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
   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1379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
   104年3月24日將債務人盛碧順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以總價新台幣230,999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土地登記謄本之共有人地址,以
   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通知,惟共有人劉清標等1人無法送
   達,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
   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
   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
   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三、附表:
~T40X0L2;
┌─────────────────────────────────────────────────┐
│103年度彰金職字第357號  法院案號:103年度司執字第31379號 財產所有人:盛碧順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田尾鄉 │新豐 │   │406     │建│4630   │1920分之36 │230,999元    │
│ ├───┼────┴───┴───┴──────┴─┴─────┴──────┴────────┤
│ │備考 │重劃前:海豐崙段71地號。                               │
└─┴───┴───────────────────────────────────────────┘
~T64X4L25;

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股別:乙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