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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4.05.12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乙股
標 題:
公告徵詢本院104年度司執乙字第2837號共有人邱豬哥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公告徵詢本院104年度司執乙字第2837號共有人邱豬哥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4司執乙字第2837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邱豬哥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
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2837號債權人黃新美等與債務人廖
松助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4年4月22日將
債務人廖松助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
555,0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邱豬哥依土地登記簿謄本登載之地址,無法送達,
不能通知共有人邱豬哥或其繼承人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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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司執字第2837號 財產所有人:廖松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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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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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溪州鄉 │仁愛 │ │394-1 │雜│3 │150分之7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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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地籍圖面積為2.61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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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彰化縣│溪州鄉 │仁愛 │ │658 │道│230 │300分之9 │2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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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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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彰化縣│溪州鄉 │仁愛 │ │659 │道│92 │300分之2 │3,000元 │
│ ├───┼────┴───┴───┴──────┴─┴─────┴──────┴────────┤
│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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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彰化縣│溪州鄉 │仁愛 │ │670 │建│832 │300分之2 │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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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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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彰化縣│溪州鄉 │仁愛 │ │671 │建│3476 │300分之9 │500,000元 │
│ ├───┼────┴───┴───┴──────┴─┴─────┴──────┴────────┤
│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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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股別:乙